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蓬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
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通行和车辆停放秩序,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
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
二、整治区域蓬安城区所有道路、公交线路、火车站、客运站、背街小巷、公园、集贸市场、公共广场、城乡结合部。
三、重点整治路段政府街、政通街、民安巷、悦庆街、静安街、平安街、东风大道、相如大道、抚琴大道、文君路、建设路、嘉陵路、凤凰大道。
四、整治内容
(一)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,机动车停放在无停车泊位的行车道、人行道、公交站、右转车道、斑马线上、十字路口;机动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、盲道、绿化带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(二)电动二、三轮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、三轮车违法载人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逆向行驶、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(三)行人闯红灯、随意横穿马路、翻越隔离护栏、不走斑马线、不在人行道内行走、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(四)机动车酒驾醉驾毒驾、涉牌涉证、超速、超员、闯红灯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逆行、乱鸣喇叭、不礼让斑马线、违法变道以及驾乘人员向车外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。特别是无牌、无证电动三、四轮车非法上道路行驶,违规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(五)其他交通违法行为。
五、整治措施
(一)按照“严执法、零容忍、全覆盖”的要求,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期间,将对县城区实施全面严管严控。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一律处罚并予以拖离,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;行人、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,予以警告、罚款。同时,通过电视、广播等媒介,进行集中曝光。
(二)凡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罚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请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服从管理,积极配合,主动参与到这次专项整治中来,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。
蓬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此通告。
2026.9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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